第三十章 [4]
神案是供桌,摆四个人绰绰有余。
取下方面殿门的门杠当拆屋的工具,三五下把把中间的神龛打得一塌糊涂,巨大的漆金神像头断足折,神幔座架全被打得撤了一地。
一阵暴响,三座神龛七零八落。
“砰砰……”他开始打毁门窗,偏殿门、厢窃、后殿门,全在门杠的扫击下崩毁。
他回到殿中,丢掉门杠拔刀出路。
“就会有人出来了。”他将几盏长明灯,放在一堆神幔的中间,灯一倒,定会燃烧那一堆干燥的织金神幔:“你负责看守这四个老道,必要时宰了。”
“施……主……”一名老道哀叫:“你们与巡……巡缉营的过节,与……与本宫无……
无关,请……请施主高抬贵……手……”
“去你娘的混帐?”柳思破口毒骂:“你们躲在廊下用暗器偷袭,已经罪该万死,竟然敢说与你们无关?你们可以任意行凶杀人,别人都不用活了,我要砍掉你的狗脑袋。”
钢刀的锋刃,压上老道的脖子。
老道手脚都被绑在身后,像捆妥的猪,不但无法挣扎,连挪动也力不从心。
“饶……命……”-老道厉叫。
刀刃轻轻拖动,颈皮被割裂,鲜血慢慢涌出,老道惊得魂飞魄散。
“用你来活祭。”柳思高叫,刀举起作势欲砍。
“住手!”悦耳的女性嗓音,从破了的右后殿门方向传来。
“卡喳!”钢刀略偏,下落,砍掉了老道的道髻头皮,也伤了顶门部位,钢刀砍入神案近寸。
“嗯……”者道胆落地叫,突然吓昏了。
香风入鼻,一个打扮得像仙女的美妇,带了一个同样美丽的俏侍女,轻灵地出殿。
仙女不会佩刀剑,这主婢两人的剑宝光四射。
“朝天宫里暗藏春色,紫府散人知法犯法。”柳思拔出刀,流里流气怪叫:“好哇!他这个道官完蛋了。喂!你是哪条花船上的粉头?是哪一朵秦淮名花?好,一身媚骨,艳冠群芳,以后我去找你快活。”
正一真人是道官,查禁各地宫观神庙的不法勾当,绝对禁止夜间女香客逗留,所以柳思说紫府散人知法犯法,这可是极为严重的罪名。
有些地方的寺庙,甚至不许妇女进入烧香。
茅山的山门外,皇帝朱元璋亲颁了圣旨,刻碑竖在门正中,碑上刻的字是:禁止妇女登山。
禁令维持至大明中叶之后,妇女可以半公开地上山烧香,但圣碑仍在。
美妇美艳绝伦,天香国色大概颇为自负,脸上不施脂粉,细嫩的肌肤白里透红,不需脂粉添颜色。
这一番刻薄的话,把美妇气得直咬银牙,脸色更白了,甚至冷青。水汪汪的媚目也变得不再可爱动人;猛然放射出阴森锐利的光芒,眼神十分可怕,真像一头凝视着猎物的母豹。
“狂徒无礼!”侍女沉此,手按剑靶便待冲出。
美妇伸手虚拦,阻止侍女超越。
纤手再抬,五个线条柔美晶莹洁白的手指,奇怪地伸屈张合,具有吸引人好奇的潜在魔力。
柳思眼神一变,接着邪笑重新涌现。虎目也重现笑意,全身肌肉开始放松。
“你在有意勾引我?”他邪笑着问。
美妇的神色变得好快,先前因激怒而引起的母豹阴森形象一扫而空,婿然一笑媚态横出,罗裙款摆莲步轻移,风情万钟向他接近了两步、三步……
他的侧后方不远处,一根大柱后突然射出一道激光。
潇湘龙女像一个虚影,快得几乎令人目力难及,剑光进射,叮一声击落了即将光临柳思背心的激光,跌落大方砖,发出铿锵的清鸣。
是一把八寸扁针,有点像柳叶刀。她正要扑向大柱,突然感到有一股不可思议的潜劲,将她吸住往柳思身后拉,双腿准备弹跳而出的力道也突然消散了。
她本来就接近柳思身后,不由自主向柳思的背部靠。惊骇之下,她猛然醒悟,缓缓迟至柳思身后,背部相向替柳思警戒后方。
大往后闪出另一名侍女,快速地移至美妇身后,偷袭失败,侍女脸色大变。
扁针的速度惊人,只能看到光而不见影,竟然被潇湘龙女奇准地一剑击落,怎能不惊。
美妇显然也暗暗心惊,狠盯了潇湘龙女的背影一眼。
潇湘龙女只留意柳思后方的动静,看不见美妇的举动,却感到神智有点模糊,而且显然有点心神不属,警戒的意念渐浙淡薄,举剑的手也懒洋洋地下垂。
幽香更浓,微风是从美妇的方向吹来的。
美好像是虚悬在空中的。飘浮在地面脚似乎不沾地,优美地飘近了两步,已到了柳思身前一丈左右。
腰问伸来一只大手,潇湘龙女本能地左手一抄,抓住了从背后仲来触及她的大手。
一颗豆大的丹丸,塞入她的手掌心。
她虽然陷入神智恍榴中,但并没完全迷失,心中一动,将丹九塞入口中吞下。
两个人在一起,要想神意契合,必须经过长期的接触,相互了解而且曾经长期合作过。
她与柳思相处的时间,虽然次数不少,但一直不曾真正在一起长时间相处,居然与柳思的种意契合,确是异数,连她自己也大感迷惑。
其实,在柳思指导她如何对付八表狂龙时,她便对柳思寄以完全的信任和依赖,对柳思的思念与时俱增,无形中她的意识,已不由自主地紧附在柳思身上,也就感受到柳思的关切,因为柳思也有点喜欢她。
丹丸下腹,片刻便神智恢复清明,她的注意力,也立即放在身后的变化上了。
“你很狂放。”美妇不再接近,笑吟吟地说:“东方小妹说你是好色之徒,你与白发郎君一样好色如命……”
“你错了,女人。”柳思也邪笑,满面春风:“天下的男人,十之八九好色,即使教养到家,表面道貌岸然,心里面不见得无贪无欲。问题是,好色的手段和作法看法,是否不损害别人。以我来说,我认为男女相悦,是天经地义的事,你投嫁人我没娶要,我喜欢你即使算是好色,也没构成犯罪呀!”
“咦!”美妇大感吃惊。
“你怎么啦?”
“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