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1]
快意扬蹄!
魏迟留已经在马背上八天八夜。
从鄂托克旗的乌尔村开始,经过察汗乌素淖,讨号免淖,穿过绥境南端的大漠。
三里外,长城拱弧弯延的龙背已是遥遥可见。
他要在日落以前赶到横山大城。
因为那座火岗岩砌成的大城里有一个他要找的人。
一个很美的女人。
魏迟留笑了,他相信日落以前一定可以走到美人的身后,双双的身影一同映在他送给她的铜镜上。
铜镜,红桧木的底架雕了一对鸳鸯,是他特别吩咐木工师傅精心绘凿上去的。
两年鸳鸯依旧生动,唐羽铃的美也一样无可取代。
更清楚的是长城幡然腾踞在大地上,彷佛似要凌空而去。
现在只剩下最后一段黄沙路。
最后一段黄沙路会不会就是黄泉路?
魏迟留没有想到这个问题,却是有人告诉了他。
而且还不只一个。
斗然沙飙人窜,马嘶昂足中,魏迟留先看到的是两把剑从前方来。
右边还有一把刀。
一把又重又沉的紫背金鳞刀。
他想退,却发现左面、后方都还有人。
不只是人,更要命的是他们手上的兵器。
七尺长的方天戟,含有香气的红缨枪、十茧坚硬如铁的拳头,甚至还有一副骷髅。
但是无论是剑、是刀、是枪、是戟,甚至是拳头和骷髅都没有一个人的小指头来得厉害。
萧遗欢的小指头之所以可怕,因为那儿系了几丝一圈又一圈的红线。
红线就好像神话中月下老人用的那种。
只不过在孟悬唐手指头上比较短。
短到只有三寸长,正好可以匝两圈。
“那种兵器叫‘红娘’。”魏迟留记得李五指曾经告诉过他:“和月下老人的红丝线不同的是,它是阎罗王的勾魂索。”
魏迟留很快就明白那个时候李五指提起这件兵器时为什么脸色那么沉重。
“最高的殊胜成就,可以同时弹出十丝。”李五指叹气道:“人们给它取了一个很美的名字拾情赴!”
拾情赴,赴黄泉!
魏迟留在回头的刹那,犹能数出总共有十道红影奔面。
不过这也是他一生中,最后一次去数东西的数目。
***
布孤征好像是天地间的一部份。
沉默默的坐在十丈外一座矗高突起的沙丘上看着。
金黄大袭的衣袍坐在金黄大方的椅上立在金黄大块的沙丘上。
凝止!
甚至连风走到了这里都得轻轻的滑过,不敢稍稍带动四支椅脚下的砂粒。
如果有唯一的例外,那就是他的眸子。
一种充满讥诮的眸子,发出奇异的光彩。
那是看到死亡时的兴奋。
他看到八个聚拢到魏迟留的身上,刹时,一合而分,就算来的时候那么突然,八个人转眼间又消失无踪。
风,九月有着一点点悲凉的气息。
还有煽动着血腥的味道。
魏迟留的马已经变成了八块,人呢?
风好像由西方来的更强了一点。
布孤征掸了掸衣袖,缓缓的站起来挑目。
是长城,长城后横山大城的方向。
他笑了。
每一步走着,就距离一个人越来越近。
她的确是个很美的女人,他想,尤其坐在铜镜之前揽抬腕的时候,天下再也没有任何人、任何事物配得上一起放置同映。
布孤征跨过了魏迟留的体,很用心的走着。
每一步好像是用尽了全力。
他没有再回头。
因为死人没有什么好看的。
但是他忽略了一件事。
有时死人“说”的事情会比活人多得多。
风吹动的时候,不会计较你是死冷冰冰的体,或是生蹦乱跳的活人。
魏迟留的衣襟里,风吹得胀胀好满,也吹出了一绢罗帕。
罗帕有字,细细纤秀,是女人的字迹。
***
“离多最是,东西流水,终解两相逢。浅情终似,行云无定,犹到梦魂中。可怜人意,薄于云水,佳会更难重。细想重来,断肠多处,不与者番同?”
这是罗帕上的字。
“这不是唐姑娘的字!”李五指说得很肯定,道:“虽然很像,但绝对不是她的字!”
谁都知道李五指的五根指头可以写出连大书法家本人都误以为是自己无意中写下的笔迹。
潘雪楼绝对相信他的每一个字。
不过他还是要问:“天下除了你李大先生以外,还有谁可以模仿别人的笔迹到连魏迟留也认山来?”
“我知道你会问这个问题!”李五指轻轻一叹,踱到了窗口望牖外而出。
一池水在后苑,这一夏似乎来得特别快,绿荷已经舒展着翠碧叶子在耍着四月的风。
他看了片刻,方才回头反问道:“你追这件案子已经有七个月。”一顿,双目凝成一线盯住对方道:“为什么?魏迟留跟你是什么关系?”
“朋友!”
“朋友?什么样的朋友?”
“吃过一次饭的朋友。”潘雪楼淡淡笑着,诚恳的有如他那袭雪白的长衫,道:“在长白山六虎客栈里,他曾经请我吃过一顿饭,就是这样而已。”那是一年前的事。
李五指不得不欣赏瞳子里映着的这个人。
他相信在那顿饭里,潘雪楼和魏迟留一定变成了生死之交。
因为这两个人都是英雄。
英雄和英雄之间往往不需要说太多的话,也不需要认识太久的时间。
他们的人似乎和一般人有点不同。
“布孤征,”李五指又望向了窗外,每一个字都说得很吃力,道:“天下除了我以外,只有布孤征可以做到这点。”
潘雪楼的心往下沉。
布孤征也是个英雄。
“虽然这个人的个性有些奇特。”潘雪楼吞了一口口水,有些嘶哑的道:“但是在他一五五十牛岁中似乎没有做过坏事?”